nbase (엔베 Been회사)(商品名:NBASE KOREA Co., Ltd. (엔베 Been회사);「公司」、「我們」或「我們」)發布此通知,以便使用 StageVPN 的人們能夠準確了解保存了哪些記錄,並據此選擇服務。本通知詳細解釋了我們的連線日誌規定 隱私權政策.
概括
自創建起 93 天。之後,記錄會自動從資料庫中刪除。
何時以及哪個帳戶(或隧道 IP)連接到哪個目的地(IP 和連接埠;Chrome 的主機名稱),以及連接 IP
通訊內容:頁面內容、URL 路徑和搜尋字詞、訊息、輸入的值、檔案、DNS 查詢內容
僅回應調查機構和其他遵循法律規定程序(例如法院許可)的請求,並且僅在必要的最低限度內
StageVPN 不是「無日誌」VPN。作為韓國的電信業務運營商,我們保留法律要求的記錄,並公開披露其範圍和保留期限,而不是隱藏它們。
1. 法律依據和保留期限
- 《通訊秘密保護法》(통신비밀보호법)第 15 條之 2 要求電信業者在總統令規定的期限內保留數據,以便配合調查機構和其他機構索取通訊確認數據的要求。
- 該法施行令第 41 條第 2 款要求,能夠識別資訊和通訊設備位置的網際網路記錄和存取位置追蹤資料應保留至少 3 個月。
- 由於 3 個月最多為 92 天,具體取決於月份,因此我們將保留期限設為 93天 以便在每種情況下都符合法定期限。超過 93 天的記錄將被資料庫的自動過期功能刪除,並且我們不會自行決定將其保留更長時間。
2. App VPN 保留的記錄(iOS、Android 和桌面)
WireGuard VPN 伺服器以 1 分鐘為單位批量收集新連接的記錄,並透過加密連接 (HTTPS) 將其傳送到我們的資料庫。
| 記錄 | 專案 | 保留期限 |
|---|---|---|
| 出站連線記錄 | 連接開始時間、隧道IP位址(分配給成員設備的內部位址)、協定(TCP、UDP、ICMP)、目的IP位址和連接埠、來源連接埠、記錄的伺服器 | 93天 |
| 存取位置記錄 | 成員連接到 VPN 伺服器(WireGuard 端點)的 IP 位址和連接埠、帳戶(電子郵件)、公鑰、隧道 IP、伺服器、觀察時間。僅當連接地址發生變化時才記錄。 | 93天 |
| 會話記錄 | 帳戶、伺服器、隧道 IP、會話開始和結束時間、傳送和接收的資料量。用於確認隧道 IP 分配給哪個帳戶。 | 直至帳戶刪除(符合所需的部分自建立後至少保留 93 天) |
應用程式 VPN 記錄不包括目標的網域(主機名稱)。 DNS 查詢也在 VPN 隧道內處理,但我們不記錄查詢了哪些網域。
3. Chrome 版 StageVPN 的記錄保存
Chrome 擴充功能將瀏覽器流量傳送到我們伺服器上的 HTTPS 代理程式。代理伺服器以 1 分鐘為單位批量收集連接記錄並將其發送到我們的資料庫。
| 記錄 | 專案 | 保留期限 |
|---|---|---|
| 代理連線記錄 | 連線開始時間、帳號識別碼、代理會話識別碼、成員連線IP位址、目標主機名稱和連接埠、目標IP位址、傳送和接收的位元組數、連線持續時間、記錄的伺服器 | 93天 |
| 代理會話記錄 | 帳戶、伺服器、會話開始和到期時間、會話啟動的連線 IP 位址 | 93天 |
代理僅記錄連線所需的目標主機名稱(例如, www.example.com)。它不會記錄頁面路徑、搜尋字詞、查詢字串或頁面內容。對於 HTTPS 站點,代理程式不會解密加密內容。
4. 我們不保留的訊息
- 發送和接收的通訊內容:網頁內容、電子郵件和訊息正文、語音和視訊、文件
- URL 路徑和搜尋字詞、查詢字串、表單中輸入的值、cookie 值
- 透過App VPN查詢到的網域名稱(DNS查詢內容)以及造訪過的網域清單
- HTTPS 流量的解密內容(我們不會攔截或解密加密通訊)
- GPS等精確設備位置資訊
5. 使用限制和保障措施
- 我們僅在必要時使用連線日誌來保護服務,例如回應根據法律提出的資料請求或驗證攻擊和垃圾郵件等濫用報告。
- 我們不會將連線日誌用於廣告、使用者分析、向第三方銷售或類似目的。
- 對連線日誌的存取僅限於工作中嚴格需要的最小數量的員工,並且存取歷史記錄受到管理。
- 記錄在傳輸過程中被加密並儲存在我們的資料庫中。 VPN 和代理伺服器僅暫時保存記錄以便傳輸它們。因網路問題而無法傳輸的記錄會暫時儲存在伺服器上,直到重傳成功為止,並在傳輸後刪除。
6. 向調查機構和其他方揭露的程序
- 通訊確認數據: 僅在檢察官、司法警察或情報調查機關首長根據通信秘密保護法第 13 條及其他規定,經法院許可(包括緊急情況下的法律許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請求時提供。
- 審查:我們會檢查請求的要求和法院許可,以及涵蓋的期限和範圍。對於不符合要求或範圍過大的請求,我們要求其補充或拒絕提供資料。僅在請求範圍內提供必要的最小程度的資料。
- 記錄:根據法律要求,我們報告資料提供的狀態,並保留記錄每項提供的登記冊以及請求和其他相關文件,自提供之日起 7 年。
- 通知:調查機構和其他接收資料的機構將《通訊秘密保護法》的規定通知資料主體。
- 訂戶資訊: 對於根據電信事業法 (전기통신사업법) 第 83 條要求提供訂戶資訊 (통신자료) 的情況,我們會審查該請求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並僅在必要的最小範圍內做出回應。
- 外國當局:只有在外國政府或當局履行了刑事事項國際司法協助等韓國法律規定的程序後,我們才會對其做出回應。
7. 資料主體的權利
- 身份驗證後,會員可以詢問是否保留其連線日誌並要求存取其內容。但是,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개인정보 보호법, PIPA) 第 35 條第 (4) 款,存取可能會受到限制,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告知您原因。
- 由於法定保留義務,即使請求刪除,保留期內的連線日誌也無法在該期限結束之前刪除。即使成員刪除了其帳戶,已建立的連線日誌也會在 93 天過去後被刪除。
- 請將查詢和請求發送給首席隱私官(隱私權@stagevpn.com)或客戶中心(support@stagevpn.com).
修訂歷史
| 版本 | 已發表 | 有效的 | 變更摘要 |
|---|---|---|---|
| 1.0 | 2026 年 9 月 29 日 | 2026 年 10 月 1 日 | 初始版本 |
關於本文檔的問題
將有關我們的條款和政策的問題或行使您權利的請求發送至以下聯絡人。我們不會無故拖延地回應。
- 客戶中心:[客戶中心電話]([客戶中心營業時間])
- 電子郵件: support@stagevpn.com
- 首席隱私長: 隱私權@stagevpn.com